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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以案促建 提升环境应急能力”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以下简称“陕西省厅”)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扎实开展专项活动。
3月3日,陕西省厅印发《关于认真开展“以案促建 提升环境应急能力”专项活动的通知》(陕环办函〔2021〕22号)并提出“三个高位”:一是高站位专题部署,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各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落实专项活动作为提升责任担当,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应急能力,保障环境安全的重要抓手,抓好抓实;二是高标准统筹推进,要求各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生态环境部专项活动各阶段任务安排,精心组织实施。通过历史案例剖析、多形式业务培训、强化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等方式,提升各方环境应急责任意识和应急能力;三是高质量全面落实,加大对专项活动工作的督查问效,推动专项活动工作的扎实开展。对消极应付、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对整改工作不认真、不扎实、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以确保专项活动工作取得实效。
为切实推动和提升环境应急责任意识,完善队伍和制度建设,持续提升基层环境应急能力,3月4日,陕西省厅印发《关于成立“以案促建 提升环境应急能力”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在成立省级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的同时与厅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实施包联,统筹推进专项活动各项工作,要求各市(区)生态环境局也要成立相应专项活动工作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夯实部门职责。
3月8日至9日,陕西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共119个单位465人参加了生态环境部召开的“以案促建 提升环境应急能力”专项活动视频培训会。会后,陕西省厅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部工作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坚持以“案”为基础,以“促”为关键,以“提”为目标,紧紧扭住案例剖析、培训教育、自查整改、总结提升、建章立制等5个环节,做到问题找不准不放过、原因分析不透彻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成效不显著不放过,促进专项活动扎实有序、高质高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