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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来源:西安市发改委 作者: 点击数:1 发表时间:2023-05-16 10: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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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发改委,各开发区发改部门,各城燃企业:

为做好天然气价格政策衔接,保障城市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根据我市2023-2024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签订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标准

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23年4月1日起,暂按《关于我市天然气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的通知》(市发改价格[2022] 15号)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1.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机构教学和生活用气,社区康护、养老福利机构和城镇社区居委会等生活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为2.07 元/m3;

2.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执行2.79元/m3;

3.车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执行3.69元/m3。

二、有关要求

各城燃企业要严格落实天然气价格政策,认真做好明码标价、信息公开和宣传解释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三、其他事宜

对执行本通知与实际采购成本发生的偏差,结转到后期价格联动中予以疏导。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29日

转载自:西安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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