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我市非居民用气成本的通知》(咸发改价费〔2020〕65号)文件要求,自2020年2月22日起,将阶段性降低咸阳市部分县市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配气价格及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的范围及执行时间如下:
(一)阶段性降低咸阳市部分县市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永寿县、彬州市、长武县、旬邑县和淳化县天然气管道运输价在现行价格基础上下浮5%。
(二)阶段性降低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配气价格。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下浮5%。
(三)阶段性降低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1、2020年2月22日至3月31日市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为2.51元/m³;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市政集中供暖等供热用气销售价格为2.22元/m³;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3.41元/m³。
2、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市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为2.17元/m³;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3.07元/m³。
3、7月1日起非居民用气(含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标准恢复按照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咸阳市城区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咸发改价格〔2019〕175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