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根据《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咸阳市城区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咸发改物价【2019】175号)文件要求,自2019年4月25日起调整天然气价格并执行价格联动机制,具体事项如下:
一、调整后天然气销售价格
上述调整后天然气销售价格根据国家自2019年4月1日起对天然气增值税率调整情况因素,对居民、非居民、车用天然气已分别下浮后确定的。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范围,包括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小区自备锅炉采暖、市政集中采暖。
二、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为及时疏导上游价格调整因素,实行城市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城市门站价格适时、同向调整,建立咸阳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在管道天然气上游门站价格调整或省内管道运输价格调整等引起的购气成本变动时,启动联动机制。
三、对居民用户影响
对于非独立采暖用户而言,按照调整后的居民用气一阶销售价格,一阶年最高气量为480立方米计算,每户年增加支出33.6元,月增加支出2.8元;二阶最高气量180立方米气量计算,每户年增加支出14.4元,月增加支出1.2元;对用气量达到三阶年最高气量660立方米以上的用户,气价增幅0.11元每立方米,用气100立方米,增加支出11元。
对于独立采暖(壁挂锅炉)居民用户而言,按照调整后的居民用气一阶销售价格,一阶年最高气量为2000立方米计算,每户年增加支出140元,月增加支出11.7元;二阶最高气量1000立方米气量计算,每户年增加支出80元,月增加支出6.7元;对用气量达到三阶年最高气量3000立方米以上的用户,气价增幅0.11元每立方米,用气100立方米,增加支出1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