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咸阳市发改委咸发改价费【2023】375、376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0月31 日,对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自2023年8月9日起,对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现咸阳市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如下:
分类 | 阶梯 | 户年用气量(立方米) | 销售价格 | |
非独立采暖 | 独立采暖(壁挂锅炉) | 元/立方米 | ||
居民 | 第一档 | 0-480(含) | 0-2000(含) | 2.18 |
第二档 | 480-660(含) | 2000-3000(含) | 2.62 | |
第三档 | 660 以上 | 3000 以上 | 3.27 | |
非居民 | 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基本用气 | 2.2 | ||
非居民 | 3.04 | |||
车用天然气 | 3.94 |
备注: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范围,包括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机构教学和生活用气,社区康护、养老福利机构和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服务设施用气。
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含季节性上下浮动)变动幅度累计达到或超过15%时,我市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可同向调整。